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主要注意公司住址的证明方式,公司住所需要提交的证明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该如何提供证明等等问题。同时,除了以上注意事项,还需要注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时候,签订日期要签在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日期之后。
(一)公司住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土地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6.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的具体描述
综上所述,签署货场地租赁合同前需对货场地的合法性、时效性等进行相应评测,再就双方约定事项予以登记载明,在遵循合同的法定形式下,正确拟定合同,确保合同内容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以达到合同签署的最终目标。
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需要包括这些事项的: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写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其他约定的,双方也可以写明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模板为: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现在因 ,双方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时支付。(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就不需要写了)
第三条:双方想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重要的就是要写明解除劳动的理由,因为理由会决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特定理由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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