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合规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已经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一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
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应当向证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
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九条 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
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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