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区别
1、与简易化程序的区别。在外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性程序,即简易化程序。简易化程序是普通程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程序上的特殊现象,本质上属于普通程序的组成部分。比如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不按要求提交书面答辩状、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在证据交换期日不到庭参加证据交换、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从而导致民事诉讼无法按照直接言词原则进行,对此在程序处理上可采取相对简化的审理方式(比如援引缺席判决程序),这就是简易化的程序。
2、与特别程序的区别。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单纯确认某一事实或者法院依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对企业进行清算,指定监护人或者财产管理人等。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别程序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当中都存在简易程序,这里的简易程序指的是审判上的简易,行政处罚当中也有简易程序,这里的简易程序是指处罚程序的简易,民事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只能适用一般程序。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的后果是什么?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诉讼程序便告结束,人民法院不能对案件再继续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
二、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原告应该谨慎作出撤诉的决定,在被告方还没有履行应尽义务之前,若原告撤诉,一般的民事纠纷在撤诉后也能重新起诉,可如果是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什么新情况在6个月之内又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