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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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 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的原则,分别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二、加班时间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计件工资的特点
(1)计件工资的显著特点是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最直接、最紧密地联系
在一起,能够直接、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使不同劳动者之间以及同一劳动者在不同时间上的劳动差别在劳动报酬上得到合理反映。因此,计件工资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2)计件工资的实行,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计件工资的计算与分配事先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有很高的透明度,使得工人对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能够获得的劳动报酬心中有数,因此,具有很强的物质鼓励作用。
(4)计件工资收入直接取决于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因此可以鼓励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劳动熟练程度,提高工时利用率,加强劳动纪律,这对于企业员工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是十分有利的。
所以综合全文所述可以得知,劳动者平日里要遵守《劳动法》的加班规定,万万不能抗拒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否则不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还可能失去工作。
部门撤销,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确属于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才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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