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判决婚姻无效判决书法院的决定与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婚姻无效的判决书,是由我国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一条款的规定,在存在重婚或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特定情形下,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胁迫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指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不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处理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将视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在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财产范围应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登记与无效婚姻确认
在实际生活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婚姻登记进行审查。若存在重婚或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即使当时未审查到已登记结婚的情况,日后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