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属无效婚姻!🔥

2025-07-20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胁迫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胁迫结婚并不直接构成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如何判断胁迫婚姻?

在判断是否构成胁迫婚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的胁迫行为。

2. 胁迫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例如,男方仅因取消赠与而提出结婚要求,这不构成非法胁迫;但如果男方以烧毁房屋、杀害父母等威胁,则属于非法胁迫。

3.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者造成损害,却为了迫使对方结婚而故意实施。

4. 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同意结婚。

受胁迫的婚姻期限如何确定?

1. 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受胁迫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撤销婚姻。

2. 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撤销婚姻。

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可撤销婚姻的核心在于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存在瑕疵,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本人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结婚属无效婚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