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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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认真对待探讨形式婚姻的法律效力
对于年轻人而言,婚姻无疑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步,需要我们慎重对待。在当今社会,生活压力日益增大,一些大龄青年在长辈的催促下,可能出于无奈而草率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形成了所谓的“形式婚姻”。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双方可能并没有实质性的亲密关系,各自过着各自的生活。那么,男女之间的形式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男女之间形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形式婚姻的种类繁多,有的夫妻双方仅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共同生活,仅在特定场合如节假日或家庭事务中共同出现;有的则像正常夫妻一样居住在一起,但可以各自带伴侣回家,并事先约定共同抚养后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法定婚龄的。
然而,形式婚姻尽管缺乏实质性内容,但双方也是自愿办理婚姻登记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将其视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处理?
关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 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3. 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
4. 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5. 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
6.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
7. 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对男女之间形式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方式。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