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再次结婚,离婚证是关键
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离婚证是不可或缺的证明文件。对于选择再婚的当事人来说,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出示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的。
结婚登记,证件齐全是基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 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确保合法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将当场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内地居民结婚,共同办理是原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指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情况,同样需遵循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