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判决书执行问题详解
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焦点。对于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书,若一方未履行判决内容,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以下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不按离婚判决书支付房屋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强制执行。民事执行,即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未按判决书支付房屋补偿款,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诉讼申请。
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 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 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3. 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 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离婚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不按离婚判决书支付房屋补偿款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双方在执行判决书时,都应严格遵守,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