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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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及具体操作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的分配,首先应遵循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则婚前财产将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
深圳婚前财产离婚后的分配细则
1. 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均等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2. 分居两地财产的处理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彩礼的处理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 合伙经营财产的处理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无收益养殖、种植业的处理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 房屋修缮、装修的处理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8. 不宜分割房屋的处理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一方同意离婚财产分配的可行性
只有一方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是不会进行的。财产分配是在离婚之后进行的,需要双方同意离婚才能进行财产分配。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收入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能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