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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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公证与否,明确协议的重要性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配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财产分配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但双方当事人若希望对财产分配问题有更明确的约定,可以选择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离婚财产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配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财产分配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期限为一年。若在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可以在一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原因而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以在发现后的两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情形
双方离婚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要求进行财产分割。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情形
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由于协议离婚民政局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若一方有异议或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时应当分割但未正确分割的财产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发现这些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若一方在离婚后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分配并非强制要求公证,但若双方担心日后对方反悔或出现其他突发情况,可以选择携带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