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探视权≠免除抚养费请三思而行~

2025-07-1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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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探视权与抚养费不可分割的义务与权利

在离婚的复杂情感纠葛中,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至关重要的议题。探视权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可以自愿放弃;而抚养费则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放弃。即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仍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放弃探视权,抚养费不可免除

有人可能会问,放弃探视权是否可以免除抚养费?答案是否定的。探视权是父母的一项权利,可以自主选择放弃;但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子女,都必须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探视权的行使与中止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

对子女实施家庭**或虐待子女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院对探视权的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并可能规定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拒绝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申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再婚不影响探视权

即使父母再婚,也不影响他们对子女的探视权。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探视权与父母子女关系的维护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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