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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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配偶与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视角下的“同妻”困境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第5项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同性恋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进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并非所有的婚姻都能维持健康的两性关系,有些婚姻从开始时就带有不幸的基因。
“同妻”群体的存在与困境
在婚姻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群体——“同妻”,即男同性恋者的妻子。由于传统习俗的压力,男同性恋者往往被迫与异性结婚,而这样的婚姻往往对女性来说是一场悲剧。她们不仅无法享受正常的夫妻生活,还时常遭受冷落和忽视。
性取向与婚姻忠诚
性取向并非评判一个人好坏的标准,只是人的众多特质之一。然而,一旦结为夫妻,双方就应当承担互相扶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以自己是同性恋者为由,与其他同性发生性关系,并刻意冷落配偶,这无疑给婚姻带来了伤害。
婚后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出轨?
出轨并非法律概念,主要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偷情、偷性的过程。理论上,婚后夫妻一方和同性偶尔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出轨,但不属于同居、重婚等法定过错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尚且困难,更不用说证明配偶和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了。
“同妻”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第2项规定,婚内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虽然证明配偶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更具挑战性,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第5项的规定,主张同性恋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中遭遇同性恋配偶怎么办?
在婚姻中,如果遭遇同性恋配偶,夫妻一方可能会希望配偶能够“回心转意”,但性取向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因此,在婚姻中遭遇同性恋配偶,一般有两种选择要么继续忍受,要么果断离婚,重新开启新的人生。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婚姻都能带来幸福。在面对困境时,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关注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让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