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否追回丈夫打赏主播之款?

2025-07-1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另一方能否要回打赏款?案例分析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人们茶余饭后娱乐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然而,一些男性用户为了讨女主播欢心,不惜豪掷千金,甚至几万甚至几十万打赏款。当“大哥”多巴胺冷却后,他们开始担忧如果妻子知道了,这些打赏款还能要回来吗?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夫妻一方打赏网络主播,另一方能否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的问题。

案例分析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要求退款

丈夫孙在短视频平台充值50万,通过直播打赏礼物向一女主播隋赠送35万元左右。妻子王得知后,要求主播隋退款,但隋仅退还孙5万。妻子认为隋应当全额退款,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驳回妻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中,丈夫孙与主播隋之间虽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赠与,且该赠与合同不存在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一旦孙转移财产权即视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赠与人不能撤销。

法院还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丈夫孙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

孙与王系夫妻,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孙系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妻子王称丈夫孙的处分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孙的赠与行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王的诉请亦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网络直播服务具有及时性、开放性,用户可随时进出,对主播的直播服务满意即可自愿打赏,即网络直播服务有其合理对价性。本案中,隋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孙接受该直播服务后,获得精神层面的愉悦,遂将用金钱购买的虚拟礼物打赏给隋,双方之间存在对价给付,是一种及时履行的消费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法院还认为,妻子王称主播隋与丈夫孙存在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但由于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该理由也未得到法院采纳。对于妻子王在上诉中提出的,打赏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孙无权单方处分的理由也未得到法院认可。

法院认为,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隋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判断款项的性质,且隋取得该打赏款是基于自身的直播服务,故本案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隋无须返还打赏款。

打赏款一般无法要回,损失可要求丈夫赔偿

综上,丈夫打赏主播的钱款,无特殊情况及理由,妻子一般无法要回,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丈夫赔偿。最后,提醒处于婚姻关系的成年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权利也要注意后果,不能仅为满足一己之欲而伤及婚姻,破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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