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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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据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丈夫擅自赠款引发的法律纠纷
夫妻相守不易,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把钱款赠与他人,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考。
案情回顾丈夫补偿前女友引发争议
2000年,黄先生下海经商,2010年与宋女士再婚,重新组建家庭。2020年元旦之后,黄先生因病去世,宋女士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2016年至2019年,丈夫竟然多次向一位李姓女士转账,累积金额高达345.5万元,宋女士很生气,遂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李女士无奈道出这段往事。40多年前,她和黄先生同为插队落户时恋爱,并未婚先孕。然而这段感情却没有结果,李女士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两人被迫分手,之后李女士通过私人医生堕胎,这次手术却让她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后,黄先生内心十分愧疚,遂阶段性地用钱款对李女士进行补偿,直到他去世。
法院判决部分返还赠款
面对双方争议,法院认为,可以采信李女士受赠钱款的理由。但黄先生毕竟是已婚之人,他不能未经妻子宋女士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有违法律的要求。法院调查后,认定涉案钱款中,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据此,黄先生将婚前财产赠与李女士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应当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法律解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处于一种不可分状态,这种“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对一半的财产份额有独立的处分权。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李女士并非婚姻中的第三者,黄先生赠与其钱款是出于内心的愧疚,因此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调查之后,将赠与财产中婚前及婚后部分进行区分处理,婚前财产的赠与有效,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依法予以撤销,符合当事人的本意及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