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事实收养条件有哪些?🌟

2025-07-1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成立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关键条件

1. 收养双方均需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条件。

2.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公开承认并接受彼此的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这一关系需得到周围群众或相关组织的广泛认可。

3. 在事实上,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4. 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公证手续。

事实收养的条件详解

具体来说,事实收养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养双方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公开承认并接受彼此的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这一关系需得到周围群众或相关组织的广泛认可,并存在实际扶养的事实。

3. 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 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相关政策,只要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即使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通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年龄未满14周岁。

2. 属于孤儿、弃婴或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孤儿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且无法找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因伤病、残障、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条及其他相关条款,收养人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无子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 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包括收养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能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生活教育条件。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通常情况下,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被禁止收养子女。

4. 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双方均需年满30周岁。

5. 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当事人各自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否则,即使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以养父母子女的名义共同生活,并得到周围群众或有关组织的认同,彼此之间具有扶养事实,也只能按照事实收养来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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