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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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婚姻彩礼的赠予性质及其在离婚中的处理
在我国的婚俗中,彩礼通常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一种聘礼或礼金,其核心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支付是婚姻筹备过程中的第一步。一旦彩礼被接受,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结婚,彩礼也因此具有了赠予的性质,归受赠人所有。
尽管彩礼是在婚后支付的,但由于其赠予的本质,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但不包括赠予的财产。
彩礼与婚姻登记彩礼的支付顺序
关于结婚是先打证还是先给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的支付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这是因为彩礼本身就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接受彩礼本身即意味着双方同意结婚。一旦婚姻关系确立,彩礼的赠予行为也就生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彩礼的特殊处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然而,关于彩礼的处理则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关于离婚时彩礼处理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彩礼在婚姻中的处理有其特殊性,但在离婚时,仍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