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男女不能结婚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 重婚与有配偶者结婚,构成重婚。
2. 血缘亲属关系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
3. 未达法定年龄结婚时未达到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的法定结婚年龄。
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
1. 重婚
与有配偶者结婚,即构成重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2. 血缘亲属关系
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 未达法定年龄
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
《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自愿原则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 法定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
3. 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4. 无禁止结婚情形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