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清单】报案所需物品✅一一备齐🔍

2025-07-17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报案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解

法律制度并未对报案人前往警局报案时必须携带的物品做出强制规定。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依法询问情况并制作笔录。笔录完成后,会要求报案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案人需在报案笔录上签名并按指印。

报案时需携带的物品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报案时需携带的证件,但根据规定,报案人需签名并捺指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对接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报案后的立案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若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或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立案处理。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报案时无需准备特定物品。作为受害人,前往警局报案时最好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公安机关尽早立案或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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