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中析产与继承一并处理可否?

2025-07-17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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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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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争议与诉讼析产与继承能否一并处理?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往往会出现各种争议。当这些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诉讼便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那么,在继承诉讼中,析产与继承能否一并处理呢?以下内容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本编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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