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认定处理:最新案例解析🔍

2025-07-1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我国收养关系的成立与涉外收养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收养关系的成立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下是对收养关系成立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行为。

什么是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指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外,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视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收养关系的成立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

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事实收养的条件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虽然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前,可能并不违法。

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如果符合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应予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如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承认。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

涉外收养的法律依据

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涉外收养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收养中国子女以及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外国子女,中国人在外国收养子女(包括中国子女和外国子女)以及中国人在境内收养外国子女的情形。

《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于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

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案件事实为依据”的宗旨,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咨询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事实收养认定处理:最新案例解析🔍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