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包括了从结婚之日起,直至一方去世或双方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这些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婚后一方所继承或接受的遗赠,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归个人所有,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某些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或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的产生时间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的用途必须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包括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准确地区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一方债务,才能在离婚时进行准确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