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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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详解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与分割是至关重要的议题。以下是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
以下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求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为了防止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以下为部分要点
1.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有书面约定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更多详细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