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观念的转变与婚姻法的规范
现在,人们对“离婚”的态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古代,若有人离婚,尤其是女性,可能会遭受长时间的指责,甚至有人认为离婚的女人余生都将不幸。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离婚现象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许多夫妻对婚姻的耐心逐渐消磨殆尽,稍有不慎就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闹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为了遏制这种动辄离婚的极端现象,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 无法提供结婚证件新婚姻法规定,若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证时无法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2. 双方自愿协商离婚这是最简单的要求,当夫妻双方因矛盾无法维系婚姻关系时,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婚。
3. 分居两年当夫妻因矛盾无法调和时,可以选择分居。两年后,双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4. 一方生活作风有缺陷若夫妻一方涉及黄赌毒等恶习,对家庭和亲人造成严重伤害且屡教不改,可直接申请离婚。
5. 一方实施**在婚姻期间,若一方多次实施**,并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可申请离婚。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限制
除了上述条件,以下情况下的离婚也受到限制
6. 女方怀孕期或哺乳期在女方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况。
7. 军人家庭若夫妻一方为军人,离婚前需征得男方同意。若无重大错误,不允许离婚。
8. 一方失踪若夫妻一方因逃避责任或关系不合而失踪,且长时间无法联系,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尽管现在结婚和离婚都变得相对容易,但我们仍需认真对待婚姻。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理性思考,尽量避免冲动行为,珍惜眼前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