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途径详解
离婚,这一人生中的重要转折,需要明确了解其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1. 协商一致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2. 协商不一致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法律途径,即去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协商要点
在离婚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是双方必须协商的问题
1. 是否同意离婚这是离婚的前提条件。
2. 财产如何分割合理分割共同财产,保障双方权益。
3. 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关乎子女的未来生活,需谨慎协商。
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才能前往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须知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特有的规定,具体如下
1.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2. 双方协商一致后,先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单方撤回申请。
3. 30天期满后,双方需一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
4. 30天至60天期间,也可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若60天期满仍未领取,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
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 第一次前往时无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第二次领取离婚证时需携带。
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当双方在离婚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1. 若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存在分歧,需去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以下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起诉状2份,需详细说明事实情况和离婚原因。
3. 所有证据材料2份,包括财产相关材料、子女相关材料等。
具体证据材料需根据个案情况准备,如财产证明、子女抚养证据、对方过错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