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女方离婚案例分析📚:男方起诉离婚案件详解🔍

2025-07-15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前金饰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平阳法院审理案例解析

婚前男方为女方购买金饰,这一风俗在许多地方都有体现。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这些价值不菲的金饰是否需要返还给男方呢?近日,平阳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疑问。

同居生活与婚姻登记王某与卢某的故事

王某与卢某于2018年1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登记结婚。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王某为卢某购买了金手镯等金饰。值得一提的是,两人各自育有一个孩子,婚后并未生育子女。

家庭矛盾与离婚诉讼金饰返还成焦点

2019年9月,因家庭琐事,王某与卢某矛盾升级,开始分居。2021年8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卢某返还婚前赠与的金银首饰(价值2.2万元)。

庭审交锋卢某拒绝返还金饰

在庭审过程中,卢某表示同意与王某离婚,但坚决不同意返还金饰。她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有的开销都是自己承担的,金饰已经出售用于日常生活,而且金饰的价值并没有王某所说的那么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驳回金饰返还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妥善解决,导致夫妻关系失和。现卢某亦同意离婚,故法院准许王某的离婚请求。

关于王某要求卢某返还金银首饰的请求,法院认为,王某在结婚过程中给予卢某的金银首饰,其目的是促成双方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赠予行为。现该赠予行为已完成,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赠予目的得以实现。因此,王某要求卢某返还金银首饰的依据不足。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卢某离婚,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彩礼返还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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