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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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这一条款确立了继承权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在财产继承方面的合法权益。
本条是对继承权的规定,旨在明确自然人在继承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权的历史演变
本条的历史来源
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建立。本条是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的修改和完善。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并将“财产继承权”修改为“继承权”,同时增加了关于自然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的规定。
这些修改旨在更好地体现民法典第三条关于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基本原则,确保继承规则的具体实施。
制定本条的目的
制定本条的目的
孟子曾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本条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公民在世期间的私有财产得到确认和保护,并在其过世后,能够合理、有序地传承给后代。这有助于避免因遗产分配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同时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和家庭观念,促进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
本条的核心规范目的,在于承认和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与被继承权,确保财产在代际传承过程中的分配和归属规则明确,从而实现上述目标。
继承权人的范围
继承权人的范围
继承权是一项身份关系所取得的民事权利,所有自然人均享有继承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继承权人的范围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主要根据血缘、婚姻以及抚养关系,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定为两等亲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此外,我国《继承法》还以特别留份方式对胎儿的继承利益予以保护,民法典则正式确认胎儿享有继承权。
遗产的范围
遗产的范围
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均可依法继承。具体而言,遗产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遗产应为私产。
只有自然人私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国家、集体所有的公有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同时,作为遗产的财产应是已为被继承人所实际享有,或者可确定的期待利益,尚未取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2)遗产应为财产权益。
人身权不得继承,人格权具有专属特征,故人格权本身以及专属被继承人的赔偿请求权亦不得继承。但该项请求权已转化为金钱给付之债,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不在此限。
(3)可继承财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的范围,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遗产的概念外延难以有效廓清。因此,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范围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私有财产合法性的界定。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否定不法利益或滥用权利之行为是民法典的立法目标。在界定遗产范围时,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合法主要指被继承人对特定财产的持有不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转移其财产归属。
在承继开始时,只要未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违法的私有财产,均应属于遗产范围。只有当其被认定为违法后,继承人才应依法进行处理或返还。
其他相关问题
其他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遗产范围。但如何处理遗产继承与被继承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讨论。
有人认为,出于对被继承人隐私保护利益的考虑,不应将涉及隐私的网络虚拟财产列入遗产范围。但也有人认为,不应将具有完全人格权属性和身份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被继承的范围之内,而应当由网络服务商依法删除。
然而,死者在客观上已经不存在,不会感受任何实际痛苦。侵害死者人格权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只可能反射到其在世的近亲属身上。因此,所谓的不同保护模式,其本质上只是对于保护方法和手段的争议,最终目标却是对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进行救济。
对于生者隐私权保护范围,通常围绕隐私权人自己的主观感受进行划定。但对于死者隐私利益的保护,只有当行为人对死者隐私的侵害,足以造成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或财产损失,或者有损于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其行为才有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死者隐私载体这一行为本身,均不足以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犯。近亲属不得以隐私利益受损失为由,在继承环节对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利提出抗辩。
事实上,将隐私保护嫁接到遗产继承规则中来是极其荒谬的。我们很难想象,继承人会接受以保护死者隐私为由,否定其对死者日记、书信等物品的继承权。
在承继开始时,只要未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违法的私有财产,均应属于遗产范围。只有当其被认定为违法后,继承人才应依法进行处理或返还。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继承过程中,应充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和家庭观念,促进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