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职工福利保障✨

2025-07-15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基本规定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工人,若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便有资格享受探亲假待遇。具体来说,职工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假期,或者在父母均已故去的情况下,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

(2)境内探亲

①假期

探望配偶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的探亲假。

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20天的探亲假,如因工作关系或自愿,两年可享受45天。

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每四年可享受一次20天的探亲假。

探亲假期包括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以及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的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包含在内。

②待遇

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职工将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承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部分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承担。

(3)境外探亲

①假期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可享受半年的假期;不足4年的,按每年一个月计算。

探望父母的假期根据探亲频率有所不同,具体请参照规定。

父母去世的归侨职工和台胞职工,可探望亲兄弟姐妹,每4年一次,假期40天。

②待遇

在规定出境探亲假期内,职工的工资照发,境外医疗费自理。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职工,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可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4)台属职工会亲假期

对于无法享受探亲待遇的台属职工,在接待台湾亲人时,可享受3至7天的会亲假。去外地会亲的,往返途中的时间另行计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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