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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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理解其特点和有效要件
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并非遗嘱人亲自书写,而是由代书人依据遗嘱人的意愿代为记录。这种遗嘱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引发争议,其效力认定也颇具挑战。以下,我们将深入探讨代书遗嘱的特点及其有效要件,以期让您对这一法律概念有更清晰、明了的认识。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至少需要两名见证人全程见证遗嘱的书写过程。
2. 代书内容代书内容应准确反映立遗嘱人的原话,并采用手写形式。
3. 现场见证代书遗嘱的整个过程必须是在见证人、代书人和立遗嘱人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
4. 日期标注日期是遗嘱必备要素,没有标注日期的代书遗嘱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5. 签名确认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6. 形式要件遗嘱的书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使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行为表达,若不符合法律形式要求,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7. 公证或证明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进行公证或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此外,立遗嘱人可以使用按手印代替签名。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希望您对代书遗嘱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