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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金归属解析
导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一大焦点。以下将详细解析不同情况下保险金的归属,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废止,保险财产分割新规解读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原有的《婚姻法》将不再适用。在夫妻离婚过程中,除了房产、汽车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外,保险财产的处理也日益受到关注。
《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了补充规定,下面我们将详细解读《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办法详解
保险财产分割办法
保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以下是对不同情况下保险财产分割办法的归纳
1. 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的,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2. 人身保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保险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离婚时,了解保险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与保险财产分割办法,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险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则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