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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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与《继承法》的核心规定详解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下是其关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继承开始后,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强调,男女在继承权上享有平等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定义,涵盖了婚生、非婚生、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和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进行了规定,即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赋予了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在特定条件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继承人能证明自己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还规定,受遗赠人在类似情况下将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不仅明确了继承的顺序和基本原则,还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尊重和保护,为当代社会提供了更为清晰和人性化的继承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