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案情描述
原告孙先生与被告王女士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曲折。婚后,由于孙先生长期失业,为了能够继续领取低保金,两人选择了办理“假离婚”手续。尽管如此,他们依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孙先生在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了王女士,但后来却想要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这起案件因此变得复杂而棘手。
原告诉求
律师在接受孙先生的委托后,了解到两人自1990年结婚以来,经历了不少波折。2003年,原告家中的杨浦区房产动迁,孙先生支付了超出安置面积的款项,最终在浦东新区获得了一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2006年,为了孙先生能够继续领取低保,两人办理了假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浦东新区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尽管如此,两人依然共同居住在该房产内。然而,2009年至2010年间,王女士出现了外遇并离家出走,孙先生因此要求法院分割房产。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时办理的“假离婚”离婚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初衷是为了孙先生能够继续领取低保,但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法律上已经视为离婚,不能逆转。孙先生将房产过户给王女士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是为了申请廉租房。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享有50%的产权份额。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办案结果
经过周宇龙、周紫薇律师的不懈努力,他们积极举证质证,不断斡旋,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产权归孙先生所有,孙先生需支付被告房产折价款的50%。
律师感言
周宇龙、周紫薇律师表示,执业多年,他们熟悉婚姻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过多宗复杂的离婚案件。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涉及经济和感情问题,耗时较长。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以便在情感纠葛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