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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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办证,房产归属引关注
台海网8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画)近期,翔安区村居法律顾问们忙碌起来,他们接到了许多与购房和家庭纠纷相关的咨询。其中,关于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那么,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办理产权证,这房子究竟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办证不影响归属
翔安区桂林社区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房产证要等到婚后才能办理。李女士咨询,这种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池生炳律师解释道,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已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办理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意味着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购房加名孩子,多重保障显优势
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这是翔安区下许社区居民李女士的疑问。她打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咨询是否应该加上孩子的名字。
村居法律顾问简盛雍律师表示,买房加上孩子的名字有四大好处。首先,将来可以省去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过户房子的税费;其次,如果李女士夫妻负债过多,也可以保留孩子名下相应的份额;第三,万一夫妻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也不会被分割;最后,孩子对该房产的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孩子结婚后离婚,其名下的房产也不会被分割。
离婚协议可约定“净身出户”,法律保障双方权益
翔安区炉前社区的一位女士打算与丈夫协商离婚,并想自己写离婚协议。她咨询,协议中可以约定让丈夫“净身出户”吗?
对此,简盛雍律师回应说,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让一方“净身出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夫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可以约定一方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