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胎政策:2021条例解读📚

2025-07-14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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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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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明确提倡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河南省近日传来喜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6月3日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旨在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提倡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河南省对再婚家庭权益的重视,以及对人口结构优化调整的积极态度。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河南省对生育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河南省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人口变化新形势,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原《条例》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原《条例》第十五条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此次修改后,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违反生育政策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进行了修改,明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将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旨在引导家庭合理生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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