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无效性解析
在处理离婚协议时,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任何企图通过离婚之名来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容忍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与配偶恶意串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逃避债务,这样的协议将依法被认定为无效。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便离婚协议成立,债务人仍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详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定,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的详细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咨询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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