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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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办理程序详解
公证遗嘱的设立,是立遗嘱人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其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途径。以下是公证遗嘱办理的具体步骤和条件
办理程序
1. 提交申请书立遗嘱人需向公证处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表达设立公证遗嘱的意愿。
2. 提供资料立遗嘱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公证处审核。
3. 公证处审核公证处将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核。
4. 办理公证审核合格后,公证处将正式办理公证遗嘱,并由立遗嘱人领取公证书。
设立条件
为确保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以下条件必须满足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且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遗嘱内容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证遗嘱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及《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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