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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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概述
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配偶通常不具备直接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若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享有继承权,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遗产继承顺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还进一步明确了“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定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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