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合同≠双务合同🤔

2025-07-14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法律依据

在法律框架下,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双务合同范畴。这种合同中,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承担的义务并非相互对应的关系。简而言之,赠与合同的本质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表示愿意接受这一赠与。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然而,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则提到,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专业法律咨询

如果您在法律问题上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精准、明了、生动的法律建议。

附义务赠与合同≠双务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