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归属问题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问题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以下是针对此类问题的详细解答
若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那么房产将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登记名字的一方所有。
然而,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出资行为,那么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割房产。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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