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问题。
原因一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
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起抚养子女所需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那么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能不再需要承担抚养费。
原因二不直接抚养方无力支付
如果因犯罪被收监改造,导致不直接抚养方无法支付抚养费,或者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使得其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有能力负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能暂时或永久免除抚养费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