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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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处置详解
在婚姻生活中,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问题一直是法律关注的焦点。以下是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处置的详细说明,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若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是由于自然因素(如市场行情上涨、地段改善等)导致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将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的补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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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处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依法行事,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