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后母亲探视权详解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依然拥有探视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在离婚后,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孩子的父亲则有协助母亲行使这一权利的义务。
探视权的行使与保障
母亲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具体时间,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然而,如果母亲探望子女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将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探望权应当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您在法律问题上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