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权解析
在夫妻关系破裂,选择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往往成为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共同监护、共同抚养。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这种做法有助于保持子女与父母双方的联系,避免因离婚而给孩子带来过多的心理压力。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否则在夫妻离婚后,双方仍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这一规定确保了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获得必要的关爱和保护。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对监护人的规定如下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