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的财产分割问题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能会遇到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离婚登记与财产分割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由于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双方暂时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申请分割。
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如果您在处理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明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