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一方再婚夺回抚养权法院支持的条件与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再婚,可能会产生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那么,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以下是具体条件和法律依据的详细说明。
法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法院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
1.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根据该条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醒
抚养权问题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