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诉前调解被告缺席的影响与法律依据
在离婚诉讼的前期,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被告是否必须参加调解呢?答案是可以不必。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选择不参加离婚诉前调解,这表明他们不同意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及时对离婚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是否出席庭前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这表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拒绝调解。这种权利的赋予,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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