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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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配的注意事项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若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一方不分割财产,将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这一约定。离婚,顾名思义,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双方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对于自愿离婚的夫妻,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财产分割的必要性及约定方式
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对财产归属的约定都应在离婚时按照约定执行。然而,任何规避法律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该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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