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办理诉讼离婚的具体手续详解
在面临婚姻破裂时,通过诉讼离婚是一种法律途径。以下是办理诉讼离婚的详细步骤,旨在帮助您清晰了解整个过程。
立案
首先,您需要前往法院立案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状
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起诉状中应详细写明以下信息
原、被告身份信息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交纳诉讼费
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会通知您缴纳诉讼费。
诉前调解
法院会安排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将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结束。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转入诉讼阶段,并分配承办法官。
领取传票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将发给双方开庭传票。双方需按时参加开庭。
开庭
开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进行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无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必须到庭。若不能到庭,应提交书面意见。
领取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法院组织庭后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将签订民事调解书。若调解不成,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将当庭宣判或择日下达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