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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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审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如何判决?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后,感情依然无法修复,法院将如何判决呢?以下将为您详细解析。
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具体情形包括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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