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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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审理标准及法律依据详解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以下是对离婚案件审理标准及法律依据的详细说明,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审理标准
1. 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后仍无法和好,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2. 夫妻感情未破裂且存在和好可能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且存在和好的可能性,或者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已经和好,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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